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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添加时间:2020-04-13 14:40:06

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

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 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联单一共分为五联。第 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 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 最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第 一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

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第 一联, 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

第三联操作如同第 一联,由运输单位存档。

第四联操作如同第 一联,由接受单位存档。

第五联操作如同第 一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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